修辭格的一種。又稱替代。不直接說出屬于主體的人或事物,而是用借體來代替;即以此代彼,但不存在誰比喻誰的意思。可以用事物和事物的特征或標記相代,用事物和事物的所在或所屬相代,用部分代全體,用具體代抽象、用特稱代泛 (本文共 192 字 ) [閱讀本文]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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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修辭格的一種。又稱替代。不直接說出屬于主體的人或事物,而是用借體來代替;即以此代彼,但不存在誰比喻誰的意思。可以用事物和事物的特征或標記相代,用事物和事物的所在或所屬相代,用部分代全體,用具體代抽象、用特稱代泛 (本文共 192 字 ) [閱讀本文]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