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向所定著《戰(zhàn)國策》三十三篇,《崇文總目》稱十一篇者闕。臣訪之士大夫家,始盡得其書,正其誤謬,而疑其不可考者,然后《戰(zhàn)國策》三十三篇復(fù)完。
敘曰:向敘此書,言周之先,明教化,修法度,所以大治。及其后,詐謀用而仁義之路塞,所以大亂。其說既美矣。率〈鮑本“率”作“卒”〉以謂此書,戰(zhàn)國之謀士,度時君之所能行,不得不然,則可謂惑于流俗而不篤于自信者也。
展開全文 夫孔、孟之時,去周之初,已數(shù)百歲,其舊法已亡,其舊俗已熄久矣。二子乃獨(dú)明先王之道,以為不可改者,豈將強(qiáng)天下之主以后世之所不可為哉?亦將因其所遇之時,所遭之變,而為當(dāng)世之法,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也?!歹U本無“也”字〉二帝三王之治,其變固殊,其法固異,而其為國家天下之意,本末先后未嘗不同也。二子之道,如是而已。蓋法者所以適變也,不必盡同;道者所以立本也,不可不一。此理之不易者也。故二子者守此,豈好為異論哉?能勿茍而已矣??芍^不惑于流俗而篤于自信者也。
戰(zhàn)國之游士則不然,不知道之可信,而樂于說之易合。其設(shè)心注意,偷為一切之計而已。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,言戰(zhàn)之善而蔽其患。其相率而為之者,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其害也,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。卒至蘇秦、商鞅、孫臏、吳起、李斯之徒以亡其身,而諸侯及秦用之,亦滅其國。其為世之大禍明矣,而俗猶莫之悟也。惟先王之道,因時適變,法〈鮑本“法”上有“為”字〉不同而考之無疵,用之無敝,故古之圣賢,未有以此而易彼也。
或曰,邪說之害正也,宜放而絕之。則此書之不泯,不泯其可乎?對曰,君子之禁邪說也,固將明其說于天下。使當(dāng)世之人,皆知其說之不可從,然后以禁則齊;使后世之人,皆知其說之不可為,然后以戒則明。豈必滅其籍哉?放而絕之,莫善于是。故孟子之書,有為神農(nóng)之言者,有為墨子之言者,皆著而非之。至于此書之作,則上繼春秋,下至秦、漢之起,二百四五十年之間,載其行事,固不得而廢也。
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,或曰三十二篇?!冻缥目偰俊反嬲甙似翊嬲呤?。編校史館書籍臣曾鞏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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