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嵇康

嵇康,字叔夜。漢族,譙國铚縣(今安徽省濉溪縣)人。三國曹魏時著名思想家、音樂家、文學家。正始末年與阮籍等竹林名士共倡玄學新風,主張“越名教而任自然”、“審貴賤而通物情”,為“竹林七賢”的精神領袖。嵇康為曹魏宗室的女婿,娶曹操曾孫女長樂亭主為妻,官至曹魏中散大夫,世稱嵇中散。后因得罪鐘會,為其誣陷,而被司馬昭處死,年僅三十九歲。嵇康善文,工于詩,風格清峻。他注重養(yǎng)生。曾著《養(yǎng)生論》。有《嵇康集》傳世。他的作品反映出時代思想,并且給后世思想界文學界帶來許多啟發(fā)。其人格魅力令他在當時亦屬名士,被袁宏稱為“竹林名士”之一,他的事跡與遭遇對于后世的時代風氣與價值取向有著巨大影響。在他身上集合了政治人物、文化人物等多重屬性,后世學者對他的解讀也趨于多元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