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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貪為寶
典故

        [出處]《左傳·襄公十五年》。[釋義]宋國有個人得到一塊玉,把它獻給子罕,子罕不接受。獻寶的人說:“我把它拿給玉匠看過,玉匠認為這是塊寶物,所以才敢獻給你?!弊雍闭f:“我以不貪婪為寶物,你以美玉為寶物,如果我接受了你的玉......     (本文共 255 字 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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