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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蒼定章程
劉邦

        張蒼是陽武(治今河南原陽縣東南)人,愛好書、律、歷,曾擔任秦朝御史,掌管殿柱下的四方文書,后因為違法犯罪,逃歸鄉(xiāng)里。等到劉邦西向攻秦,大軍抵擋陽武時,張蒼歸附劉邦,出任賓客,隨同攻打南陽(治今河南南陽市)。張蒼觸法當斬    (共 2590 字)     [閱讀本文] 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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